林村汽车城来了位“特殊访客”,这是飞不动了想买车?
塘厦公安 2026-06-23 17:05

近日,在林村汽车城

一位特殊 “顾客” 意外“飞来”看车

工作人员们又惊又喜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6月21日中午

林村派出所接到

汽车城的工作人员求助

称看到地上有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儿

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接报后

执勤警员立即赶往现场

开展核实调查和救助工作



执勤警员到场看到

在纸箱里有一只猫头鹰

眯着它的大眼睛

好像在对着大家笑


街坊彭先生在汽车城工作

发现这只小猫头鹰

正在路边走走停停

不时扑腾翅膀,不时闭眼站立

样子呆萌可爱


由于知道猫头鹰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彭先生不敢随意处理

于是报警求助



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

警员将猫头鹰放入纸箱中先带回所内

并对彭先生

在发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后

能及时报警并救助的行为

表示赞扬和感谢



目前

猫头鹰已移交塘厦农林部门

待其具备飞行和野外生存能力后

将择机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1.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2.如需接触野生动物,请务必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无防护条件的应在救助后尽快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

3.外来物种或无法辨认的物种,不要自行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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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来源: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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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汽车城,猫头鹰,救助,执勤警员,防护,报警,濒危野生动物,纸箱,非法猎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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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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